個人資料保護聲明暨告知事項
凱基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主辦「我的豐盛未來式」活動(以下稱本活動)。為保障台端之權益,謹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等相關規定告知下列事項,請台端於提供個人資料前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
台端同意本公司得依個資法及相關法令規定於下列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進行本活動報名作業之管理、提供本活動相關訊息、辦理本活動之廣宣、提供台端更完善的商業資訊及服務、辦理行銷業務、辦理行銷及內部的統計調查與分析、履行法定義務、契約義務、其他法令許可目的,及訴訟、非訟、仲裁或其他紛爭解決事件之處理等。
二、個人資料之類別:
台端基於前述特定目的而於必要範圍內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包括姓名、電子郵件、電話、股東戶號、位置資料、網路識別碼、Cookie與類似技術所紀錄之資料、透過email所紀錄之網站軌跡資料及透過台端報名作業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台端之個人資料。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時間:
於本公司獲主管機關許可業務經營之存續期間內,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以期間最長者為準):(1) 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2) 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或類似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3) 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4)經台端同意之期間。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
本公司獲主管機關許可經營及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之業務,其營業活動之相關地區及為達蒐集、處理及利用目的所必須使用之相關地區:包含本公司國內、外相關地區、與本公司有控制、從屬關係之母、子公司或集團關係之公司暨其分公司、與本公司或前述公司因業務需要而訂有契約或有業務往來之機構或顧問等所在地區、本公司業務委外機構所在地、或依法須提供之金融監理、司法、稅務或其他國內外政府機關或第三方機構、台端所指定之對象所在之地區(如涉及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以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接收者所在地為限)。
五、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
依法令或依本公司業務經營或履行前述蒐集目的所需而提供之對象,包含但不限於1. 本公司(含總公司及各分公司)、與本公司有控制、從屬關係之母、子公司或集團關係之公司暨其分公司(包括但不限於與本公司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者)、與本公司或前述公司因業務需要而訂有契約或有業務往來之機構(包括但不限於與本公司合作推廣業務之公司或符合「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之受委託機構)或顧問(如律師、會計師)、受讓本公司全部或部分業務之受讓人。2. 金融監理、司法、稅務或依法有調查權之機關或爭議處理及徵信機構,包括但不限於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集中保管結算所、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其他相關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等,及台端所持有價證券之發行公司、交割銀行、保管機構、臺灣票據交換所等依法令授權辦理股務事務之相關機構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包含在業務經營上,與監督管理檢查、發行、買賣、徵信、交易、交割、股務等有關之相關機構,及對上述第1點所列利用對象有管轄權之金融監理機構、或依法須提供之金融監理、司法、稅務或其他國內外政府機關或第三方機構。3. 台端所指定之對象。
六、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包括但不限於書面、電子文件、電磁紀錄、簡訊、電話、傳真或國際傳輸等。
七、個人資料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之台端的個人資料,得以電話洽詢本公司客服(專線: 02-8502-2299)、來信本公司客服信箱(fund.service@kgi.com)、或親自至本公司行使下列權利:(1) 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2) 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3)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台端的請求為之。
八、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台端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若未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或提供之資訊不完整致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將影響台端參與本活動之權利。
商業資訊服務政策
為了提供台端更完善的商業資訊及服務,本公司可能透過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傳送EDM、商業或其他服務資訊至台端留存於本公司之電子郵件信箱。
本公司除了在前述資料或電子郵件上註明是由本公司發送外,也會在前述資料或電子郵件上提供台端能隨時停止接收這些資料或電子郵件的方法、說明或功能連結。若相關商業資訊涉及第三方服務或優惠,本公司將在活動時提供充分說明,並在進行第三方資料傳輸之前通知台端,台端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接受該特定服務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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